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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信访工作实施细则
日期: 2023-03-16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信访工作实施细则

校办发〔20226

2022215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来信来访,维护信访工作秩序和学校安全稳定,根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2005431号)、《教育信访工作规定》(教办〔20203)、《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室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进一步做好群众来信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室〔202190)和《合肥职业技术学院信访工作管理办法》(校办发〔202135)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部门负责、协调有序、运转顺畅、高效便民的信访工作领导体制。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信访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实行“一岗双责”,对职权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学校各部门(学院)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学院)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处理本部门、学院工作中的信访事项。

第三条 学校信访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疏导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督查、考核、惩戒等措施,深入调查研究,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努力将信访事项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第四条 学校成立信访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学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组成,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统筹协调学校信访工作。

学校信访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信访办”),设在学校办公室,信访办主任由学校办公室主任兼任,成员由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学校信访工作。

第五条 学校设立信访接待室,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在岗值班,做好信访接待和事项登记工作。接待场所应具备便于信访人反映问题、了解信访法律法规和信访事项办理程序,以及其他方便信访人反映问题的条件。

第六条 工作流程

(一)信访事项的提出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要采用书信、网络、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也可以通过电话、走访等形式口头提出信访事项。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到相应的部门(学院)或学校设立的接待场所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二)信访接待

信访工作人员在接待信访人来电、来信、来访时,要热情、细致、耐心做好接待工作,认真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填写《合肥职业技术学院信访接待登记表》。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要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单位、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对于信访工作人员职责范围内、并能够当场答复的信访事项,应当场答复信访人。

(三)信访事项的受理

信访办收到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后,应当及时进行甄别分类,以书面形式告知信访人受理情况。

对属于学校职责范围应由学校处理的信访事项,由信访办受理。对于明确不属于学校职责管理范围的或不符合学校信访事项受理条件的,应告之不予受理,解释不予受理原由,并告知权力救济的具体途径。检举揭发类事项,按照纪检监察工作相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处理。涉法涉诉类事项,按照法律和诉讼规定程序处理。

(四)信访事项的转送交办

对于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信访事项,原则上当天转送交办责任单位;对情况复杂、涉及多个部门(学院)的,由信访办提出拟办意见,经分管领导阅示后,牵头会商确定主办单位、协办单位,主办单位担负办理主要责任,履行受理告知义务,协办单位应当明确具体经办人员参与办理。

(五)信访事项的办理

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责任单位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

责任单位对时效性强的事项力争1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易于解决的咨询类事项应当3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议和求决类事项应当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情况复杂的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能快则快。需要延期的,须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信访人说明情况,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对上级转送、交办及领导批示的信访事项,应按上级部门要求和领导指定的期限办结。

信访事项办结后,责任单位要及时填写《合肥职业技术学院信访事项办结报告单》,报送信访办。

责任单位在办理的每个环节,采取手机短信、电话、回信、约访等方式,告知信访人办理进展、办理时限、经办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回复内容应当准确具体,注重人文关怀,体现信访工作温度。

(六)信访事项的答复

信访事项办结后,需学校答复信访人的,责任单位先拟出书面答复意见报送信访办,经审核后由信访办予以答复;信访事项责任单位直接予以答复的,书面答复意见须抄送信访办。

(七)信访事项的复查

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认可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信访办提交《合肥职业技术学院信访事项复查申请表》,提出复查请求。学校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八)信访事项的督办

学校建立健全督办工作责任制,及时检查承办部门办理情况。采取网络督办、电话督办、约谈督办、发函督办、实地督办等方式,提出改进建议,推动信访事项依法及时就地解决。

对督办的信访事项,承办单位需7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办理情况,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信访事项的立卷归档

对信访事项坚持平时立卷归档,由经办人随办、随收集、随整理,结案后,及时分类立卷归档,原则上一案一卷。

第七条 坚持党政领导干部带头阅批群众来信,信访办定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集中、矛盾突出、风险较大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和初次来信,结合分工,报送党政领导阅批,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明确批示,做到“即报即批、即交即办、即督即反馈”。对于上级转送交办的信访件,纳入校级党政领导干部阅批范围,落实首问负责制,实行清单化管理。领导干部阅批群众信访件后,应当定期听取汇报、推动问题解决;对情况复杂、推进不力的,应当主动约见信访群众、加强调度。

第八条 坚持底线思维,坚持“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对合理诉求已经解决到位、无理诉求已经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已经帮扶救济到位,仍采取违法方式信访的,依法依规处理。

第九条 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信访责任制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对涉事部门(学院)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 学校各部门(学院)主要负责人在学校信访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部门(学院)信访工作。各部门(学院)应确定一名信访工作人员,依照本实施细则,及时、妥善处理本单位信访事项。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信访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2225日起施行。原有文件中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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