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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制度(修订)
日期: 2023-03-16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制度(修订)

校办发〔202246

20221129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民主管理水平,及时听取和解决学校师生员工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广泛听取广大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群众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接受群众咨询,受理群众诉求,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经学校研究并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校领导接待日制度。

第一条 校领导接待日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时间为当月最后一个周三下午14:30-16:30(寒暑假除外),接待地点安排在两校区行政楼接待室,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若与节假日冲突,则向后顺延。具体安排以学校办公室通知为准。

第二条 学校轮流安排校级领导(书记、校长、副书记、副校长、纪委书记等)负责接待工作,办公室根据预约事项安排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接待,提前将有关材料报负责接待的校领导,办公室做好接待日的准备、记录、反馈和督办工作。

第三条 接待对象为学校教师、职工、学生及关心和支持学校的社会各界人士。

第四条 负责接待的校级领导对广大师生员工反映的问题,如有对学校发展有利的意见和建议或重大事项,须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五条 校领导接待日采取预约制。办公室提前通过校园网、公告栏发布接待通知,来访人员应按照学校通知办理预约登记手续或通过电话进行预约,填写《合肥职业技术学院校领导接待日预约登记表》。

第六条 来访人员服从接待安排,注意维护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的正常秩序,反映同一问题的群体应推选代表预约访谈,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对以上访为由无理取闹、妨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经劝告无效者,由学校保卫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负责值班接待的校领导对所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当场能够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必须记录在案,转交有关部门限时解决或解释;涉及学校重大问题或重要工作事项,应提交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解决,并将解决结果予以反馈;对学校层面确实不能解决或有困难的问题或事项,必须向来访者做好解释工作。

第八条 学校办公室要做好校领导接待日的协调、记录、服务及督查落实意见的执行工作;经校领导批示需交由有关部门解决的,要尽快以《校领导接待日意见督办单》的形式转交有关部门限时处理,并及时向来访者反馈处理结果。

第九条 协助校领导值班接待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落实领导指示精神,自觉保守工作秘密,不得随意扩散来访者反映的问题,更不能对来访者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条 本制度自20221129日起施行,原《合肥职业技术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制度(试行)》(党办发〔2017103号)废止。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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