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财务管理办法(修订)(计划财务处)
2022-04-18 14:44:04 发布人: 办公室.秘书科.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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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财务管理办法(修订)
校办发〔2022〕16号
2022年4月18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行校院两级管理,进一步明确学校和二级学院的责权利,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建立二级学院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财务运行机制,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财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采取“单一账户、统一收支、集中核算、统一结算”的运行方式;学校财务收支核算集中在学校计划财务处,各二级学院不设财务机构。
第三条 二级学院使用的部门经费(人员类经费和津补贴除外)由二级学院负责,严格执行审批制度,金额10000元以下的二级学院党建群团工作经费和学生活动经费(津补贴除外)由党总支书记(含主持工作)审批,金额10000元以下的二级学院其他部门使用经费(津补贴除外)由二级学院院长(含主持工作)审批,金额10000元—50000元由学校分管校领导审批,金额50000元—100000元由学校校长审批,金额100000元以上需通过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年度经费预算、大额资金使用、大宗设备采购、项目申报、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及津补贴发放、办学资源调配方案等事宜,必须通过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为严格遵守人员类经费和津补贴财经财务相关纪律,加强对人员类经费和津补贴支出监督,涉及人员类经费和津补贴支出必须经过人事处归口管理审核和校领导分级审批。
第四条 涉及采购经费、“三公经费”、项目经费等按学校相关审批程序办理,归口管理的专项经费需要在对应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涉及有关学校“三重一大”事项按学校“三重一大”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预算管理是财务工作的核心,学校各二级学院需编制本学院年度预算。
第六条 二级学院预算实行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有账外设账、私自转移资金或以个人名义存放公款等不符合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发生。
第七条 二级学院预算经费包括:办公经费、差旅经费、学生经费、保障经费、专项经费、奖励经费等经费。
第八条 二级学院在安排预算时,必须首先在保障教学运行维持经费、学生经费和人员经费基础上适度安排本学院的发展和教学科研条件的改善。
第九条 二级学院预算按公历年度编制预算,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条 二级学院在学校当年分配财力的基础上编制本学院年度预算,其经费安排必须符合学校有关规定,经学校计划财务处审核,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
第十一条 二级学院经费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本学院编制的预算执行。若在年度内需要调整预算,由二级学院提出预算调整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调整。但经费调整只能将人员经费(在职在编)向保障经费(教学经费和学生经费)调整,不得逆向调整,降低教学经费和学生经费的比例。
第十二条 年度终了时,二级学院在预算执行中形成的结余,除财政和学校另有规定,一律不得结转下年,由学校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第十三条 二级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学院预算执行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学院的预算收支负全面经济责任。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审批有关业务和经费时,应明确预算项目。
第三章 会计核算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分级负责、集中核算”会计核算模式,二级学院各项收支需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由学校进行会计核算和管理。
第十五条 统筹安排好学校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学校统一在银行开设往来账户,二级学院为非独立法人单位,不得在银行开设账户。二级学院所有收入(包括创收收入、奖励收入等)必须全额缴入学校账户,二级学院登记备案、学校财务记账,不得隐瞒、截留、转移收入,不得挪用、私分收入,不得坐收坐支,严禁将二级学院将创收、奖励等收入用于餐饮、发放给个人等,严禁存在部门“小金库”现象,一经发现,以违反财经纪律追究二级学院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经费统一管理制度。在会计核算过程中,二级学院各项财务支出必须符合国家的财经法规和学校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预算规定的范围和用途使用经费,提供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严禁巧立名目发放各种津贴补助,对于不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原始凭证,计划财务处一概不予受理;二级学院专项经费(含科研经费、采购经费、项目经费)应实行项目负责人制,按学校有关程序依法合规使用。
第十七条 二级学院根据本办法依法合规管理和使用有关经费,由本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在学校划定的审批职权范围内负责审批。
第十八条 为配合学校财务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校校院财务两级管理,二级学院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财务管理人员,从事本学院财务管理日常工作,协助学院领导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学校财务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上述人员进行财务会计业务培训。
第四章 监控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审查批准预算等环节对二级学院的财务管理进行控制,对二级学院预算管理建立多元化的监督与检查体系,确保学校二级学院财力使用上的合理、合法、有效。
第二十条 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已批准的二级学院部分经费预算指标对各学院财务进行动态的过程监控,在二级学院预算执行中,对收入实现、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及时提请二级学院注意有关信息,促使二级学院财务管理顺利运行,充分发挥预警功能,对二级学院决算实行目标管理。
第二十一条 二级学院各项经费收支应接受上级部门和学校审计监督。学校审计处对二级学院各项经费收支开展项目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二级学院党总支纪检委员对本单位各项经费收支等工作事项进行日常监督。
第二十二条 二级学院应建立二级学院财务公开制度,要适时向本学院全体教职工报告学院经费使用情况。每年7月初,要在本学院领导班子范围内通报各项经费上半年执行情况,下年初向本学院全体教职工报告各项经费全年执行情况。
第二十三条 二级学院应设置经费支出(使用)登记簿和必要的实物帐,接受学校纪检审计部门的监督和财务部门的会计业务指导。对拒不执行本办法的二级学院或个人,依据事实、性质、情节追究责任,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二十四条 二级学院的各项奖励收入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和范围使用,指定专人进行日常登记、记账,学校纪检、审计、人事、财务等部门定期对二级学院的奖励收入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规定的支出,学校有关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二级学院实施目标考核,将学院的预算执行情况与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有机结合起来,并以是否完成工作目标作为年终考核结果评判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二级学院考核实行常规考核与重点考核(项目)相结合,突出重点(项目)考核。
第二十七条 二级学院应从质量上坚持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相结合,以提高经费使用绩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其他职能部门财务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2年4月18日起施行,原《合肥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财务管理试行办法》(校办发〔2018〕17号)以及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有关财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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