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根据中组部、省市委有关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证件管理
1.普通教师:普通教师因私出国(境)证件(含因私护照、大陆居民往来港澳台通行证、电子证件)需向学校组织部报备。
2.干部: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含因私护照、大陆居民往来港澳台通行证、电子证件)需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省管、市管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因私出国(境)证件需上交合肥市委组织部统一保管;校管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需上交学校组织部统一集中保管。(涉及人财物等重要岗位和敏感学科一般人员参照本办法管理)
二、审批程序
因私出国(境)指凭因私出国(境)证件自费旅游、探亲和处理其他个人事务等。学校教职工因私出国(境)一般应安排在寒暑假或其他法定假期期间进行,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应履行审批手续。
1.省管、市管干部(含离退休)因私出国(境)按省、市相关规定办理。
2.校管科级干部因私申请出国(境)的程序:
(1)需要申请因私出国(境)的科级干部,需填写《合肥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申请书》、《合肥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由部门负责人或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分管校领导、党委书记签署意见后,交到学校组织部备案,需要政审的出国(境)情况,还需由有关部门提供政审材料。
(2)申请人凭审批表至学校组织部领取本人的出入境证件。
(3)因私出国(境)人员在回国(境)后10日内将出入境证件交回学校组织部保管。
三、有关要求
1.严禁未经审批私自办理和违规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严禁瞒报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瞒报因私出国(境)情况。
2.严禁持因私证件执行公务,除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可持因私出国(境)证件出访的情形外,一律不得持因私出国(境)证件执行公务。
3.经学校党委和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允许的出国(境)访问、学术交流、参加学术会议等活动以外,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旅游、探亲、办理个人事务等一律费用自理,不得接受外资或驻国(境)外中资机构(企业)的资助,也不得在本单位报销相关费用。
4.登记备案人员在国(境)外期间应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严格遵守国家外事纪律和有关法律法规;党员领导干部在国(境)外期间不得以党员的身份参加公开活动,如有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
5.领导干部应按照审批的期限如期回国(境),如遇确需延期的情况,应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6.对党员干部在出国(境)或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中弄虚作假,甚至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伪造的出国(境)证件的,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违反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拒不交出所持出国(境)证件的党员干部,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党员干部出国(境)私自不归的,要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或采取组织处理措施。对给国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要从严惩处;对涉嫌犯罪的,报公安、国家安全等有关部门处理。
四、本管理办法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五、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合肥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申请书
2.合肥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中共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0年11月10日
附件1: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
申请书
本人准备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利用假期(寒假、暑假、其他 )前往(国家或地区)
(出国事由),在外停留时间 天。
本人承诺:在外期间遵守外事纪律,外出费用均由个人承担;按期回国,回国后十日内,将本人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回党委组织部集中管理。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姓 名 |
| 性别 |
| 出 生 年 月 |
| 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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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部门 |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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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赴国家或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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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出国(境)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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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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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在国(境)外停留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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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期间对本岗 工作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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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声明 | 本人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外事纪律,保证按期回国。否则,按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基层单位 (部门) 审核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分管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党委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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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回国后十日内请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至党委组织部。
2.本表由党委组织部存档。